死刑判决怎么适用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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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适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

(1)从总则规定来看,

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

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适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从分则的规定来看。

1、刑法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及其情节规定得较为具体,故并非触犯了死刑条款的行为都必须判处死刑。

《刑法》第264条规定,只是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判处死刑;而不是对任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罪都可以判处死刑。死刑总是与极其严重犯罪的最严重情节相联系,故即使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也不意为着一定要判处死刑。

2、除个别条文外,死刑总是与无期徒刑刑罚方法共同构成一个量刑幅度,故即使是极其严重犯罪的最严重情节,也并非必须绝对判处死刑。例如,即使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分裂国家罪,也只是“可以判处死刑”,而不是必须判处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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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决如何适用
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适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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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人可以适用死缓,不能判处死刑,什么人不适用死缓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一、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 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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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决怎么适用,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执行死刑的方式1静脉注射2电椅3毒气室4绞刑5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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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刑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组织法规定,、、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因此,最高人民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解放军军事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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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年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适用死刑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法》第49条规定: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关于不适用死刑的年龄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 即我国适用死刑的最低年龄为:犯罪时年满18周岁。举例说明:比如某人犯罪,其生日是8月1日,按法律规定8月1日犯罪的,不得适用死刑;如果8月2日犯罪(过了8月1日24时的),则可以适用死刑。 适用条件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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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适用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49条的规定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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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决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解决是否回避问题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是否构成回避则须对照法定条件。人民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者应决定其回避,否则应决定不予回避。
(二)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不果断加以排除,诉讼难以顺利进行。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有其特定构成要件,对不同的行为又可采取不同的强制手段,这就要求人民在决定行为构成和实施手段时必须果断迅速。对重大措施如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三)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顺延诉讼期限的申请问题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四)解决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问题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可能有一定困难。为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救济原则,即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27、29条有具体的规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缓、减、免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五)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人民审判委员会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如决定生效判决案件的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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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了缓刑有几种判决?
适用缓刑的情况之下是有两种判决的,也就是判决拘役或者是判处有期徒刑。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是符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符合拘役这样的一种条件。下文当中关于适用了缓刑有几种判决,这个问题有明确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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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死刑和死缓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
二、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死刑”,一般称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生效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复核决定执行,然后通过枪决、注射方式执行。
什么是死刑,死刑适用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组织法规定,、、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因此,最高人民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解放军军事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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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要判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类人不适用死刑: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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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如何适用死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如何适用死刑
1、《刑法》 第263条规定具有八种情形之一的,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跨度很大,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也较大。法定刑的可选择性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运用失当,也可以扩大死刑的适用。从这个角度讲,也应当注意慎用死刑。
2、《刑法》 第263条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起刑点是十年,最高刑是死刑。因此,并不是只要行为人具有八种情形中的某种情形,就可以判处其死刑,综合加以分析、判析,看其罪行是否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必须处以极刑。只有在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仍不足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时,才可以选择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3、抢劫罪属于侵犯双重客体的犯罪。由于人身权利的价值高于财产权利,如果抢劫行为只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而未危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则不属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不应对行为人适用死刑。
4、从司法实践经验看,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并具有下列情形的行为人,可以考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其他具有《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
一,并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的。
共同抢劫怎么认定
1、抢劫罪以同时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其客体要件。抢劫罪包含有两个行为,一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二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该两行为的,方可构成抢劫罪。正是基于此,行为人劫取财物时,其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后果的,我国刑法不再单独予以评价,而仅仅是作为抢劫罪的一个量刑情节来处理。可见,抢劫罪中的暴力伤害行为不是一个行为,不具备适用实行过限的前提条件。
2、抢劫罪其本身就蕴含着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的故意,而且这种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正是作为非法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要件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是实施抢劫犯罪所必不可少的,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即使部分行为人不希望使用暴力或者仅仅使用暴力威胁,但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可能使用暴力应当是有预见并予以认可的,这也是抢劫罪与非暴力性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不同点。
死刑不适用于哪些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一)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而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在年龄计算上,对刑法中的18周岁,是指实足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即过了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对不满18周岁的人之所以不适用死刑,是由于死刑的特点和不满18周岁的人的年龄特点决定的。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这一特点就决定了死刑只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的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完全成熟,这一特点表明行为人未达到罪大恶极、不堪改造的程度,因而不适用死刑。
(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这主要从保护胎儿和实行人道主义考虑的,怀孕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孕妇有罪而株连胎儿。根据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怀孕的妇女,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或者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死刑。此外,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再次明文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上述两种人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而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在年龄计算上,对刑法中的18周岁,是指实足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即过了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对不满18周岁的人之所以不适用死刑,是由于死刑的特点和不满18周岁的人的年龄特点决定的。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这一特点就决定了死刑只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的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完全成熟,这一特点表明行为人未达到罪大恶极、不堪改造的程度,因而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这主要从保护胎儿和实行人道主义考虑的,怀孕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孕妇有罪而株连胎儿。
对上述两种人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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