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指南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说明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是新罪名。原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罚。新刑法单独规定了罪名。
3、本罪是行为犯,情节作为加重处刑考虑。“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标准,司法解释已明确。
在当代的社会,珍贵的野生动物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要求来进行保护,但是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很多人为了追求暴利,而将重点保护的动物予以捕杀,此时是构成犯罪行为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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