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连续居住满一年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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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连续居住满一年就是连续不间断的在同一个地方居住时间达到一年。法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什么叫连续居住满一年

连续居住满一年就是连续不间断的在同一个地方居住时间达到一年。法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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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连续居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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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连续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不可以连续进行的,一般对当事人的监视居住都是由时限规定的,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在监视居住的时间内,要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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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连续分居满两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连续分居满两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夫妻分居的类型有哪些?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2、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3、连续分居满两年中的两年是怎么算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
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4、分居后又同居的,分居时间怎么计算?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5、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该怎样认定连续分居满两年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认定连续分居满两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分居的类型有哪些?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2、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3、连续分居满两年中的两年是怎么算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
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4、分居后又同居的,分居时间怎么计算?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5、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北京居住证连续缴纳6个月为居住时间证明,居住证
[律师回复]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1、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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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满一年怎么续签
若您有意进行居住证的续期操作,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原有居住证原件,以及关于住房租赁合同和工作情况的相关证据文件,前往您现居住区域所属的公安机关或特定社区服务机构履行相应的正式申请与预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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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有个同学涉及到一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连续居住满一年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律师回复] “投奔配偶”式婚姻中,无论投靠谁,只要一方投靠另一方,并在本地居住、生活或者工作,即说明夫妻双方有以本地为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地的意愿,有在本地长期生活的打算。据此,只要符合在本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条件,本地就应视为外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对于夫妻出现矛盾后,外地一方暂时离开本地回原户籍居住地或到其他地方暂住的行为,只要双方还未离婚,就不能改变其婚后经常居住地为本地的事实。
【基本案情】
王某在一审中起诉称:王某与金某于2009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6月9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系初婚,婚后尚无子女,双方无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因两人性格、生活习惯差异较大,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据此,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等。
一审法院向金某送达起诉状后,王某在法定答辩期内向一审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住所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单元201室,现住该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主张金某的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居委会称,其在出具居住证明时没有实际核实金某的居住情况。因此,王某不能证明在其起诉时金某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顺义区,金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本案中,虽然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居委会称其不能入户核查金某是否连续在此居住,但根据金某与王某婚后以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某单元902室为生活居住地的事实及金某长期在北京工作的事实,可以认定北京顺义区是金某经常居住地的事实。
【律师观点】
对于“投奔配偶”式婚姻如何确定经常居住地?所谓投奔配偶式婚姻,即夫或妻一方为外地户口,一方为本地户口,婚后共同在本地居住的婚姻。此种模式下,当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户口为外地的一方通常已回原住所地居住,在此情况下,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应为,被告因夫妻矛盾回原籍居住并不改变其经常居住地为本地的事实,案件仍应按照被告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
实践中,“投奔配偶”式婚姻多以女方“投奔”男方为主,但男方“投奔”女方的情形亦不鲜见,比如本案。之所以出现一方“投奔”另一方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本地一方有某种生活上的便利,比如住房便利、子女教育便利等。但无论投靠谁,只要一方投靠另一方,并在本地居住、生活或者工作,即说明夫妻双方有以本地为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地的意愿,有在本地长期生活的打算。据此,只要符合在本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条件,本地就应视为外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对于夫妻出现矛盾后,外地一方暂时离开本地回原户籍居住地或到其他地方暂住的行为,只要双方还未离婚,就不能改变其婚后经常居住地为本地的事实。本案中,王某与金某自2011年结婚后就一直在北京顺义区居住,因此,北京市顺义区应视为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居住的地方。现双方发生矛盾,金某暂时离开北京市顺义区回老家居住,但其经常居住地仍应认定为北京市顺义区,本案应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管辖。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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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监视居住间隔最短是多久?
连续监视居住间隔最短是一年的时间,并且必须是不同机关作出的判决结果。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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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连续监视居住间隔最短是多久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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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累计7年还是必须连续?
[律师回复]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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