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隶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的,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置。
2、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人争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置。可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隶属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意外的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退休返聘员工辞退需要补偿金吗?
1、不用支付。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2、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解聘该员工是否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等问题是根据返聘协议来确定的。如果返聘协议没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没有义务支付。
三、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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