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且在会见时不被监听。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二)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三)辩护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法院调取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四)辩护人有自行收集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五)出现法定情况,辩护人有拒绝辩护的权利。辩护人有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
即使是可以依法配备枪支的公务人员,也不能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私藏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普通民众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拒不交出的话,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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