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股股东不可以退股?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怎样退股才是正确的?
公司成立以后,股东退出的最常见方式是股权转让,也就是让其他人接手股权。股东找不到新的接手人,无法转让股权的情况下,一般难以正常退出公司。
公司法规定,符合以下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退出,让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这就是《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之中有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够进行退股的,股东如果需要按照法律途径将自己的股权退出的话,只能够将自己的股权要求公司来进行收购,或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是其他股东,如果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其他股东要有股东大会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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