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上班发工资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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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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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合法。发工资的前提是看该股东与公司存在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即使是股东,也不发工资。但是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如知情权、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等。
股东没上班发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发工资的前提是看该股东与公司存在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即使是股东,也不发工资。但是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如知情权、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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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上班发工资合法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股东没上班发工资合法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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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东不上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的,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处理,经常看见的就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二、由于股东的无故缺席,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其理由是: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也不能解释为“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法第104条之所以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是因为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泛的特点,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在50个以下,而且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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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上班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的,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处理,经常看见的就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二、由于股东的无故缺席,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其理由是: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也不能解释为“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法第104条之所以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是因为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泛的特点,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在50个以下,而且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股东长期不上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的,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处理,经常看见的就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二、由于股东的无故缺席,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其理由是: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也不能解释为“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法第104条之所以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是因为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泛的特点,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在50个以下,而且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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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公司上班需要发工资吗
股东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是可以发工资的,因为我国的《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是如果该股东根本就不在公司上班,也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任何的职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发工资,如果给股东发工资,实际上就是将公司的资产转移给了股东。对于正常上班的股东是应该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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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长期不上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的,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处理,经常看见的就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二、由于股东的无故缺席,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其理由是: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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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长期不上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的,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处理,经常看见的就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二、由于股东的无故缺席,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其理由是: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也不能解释为“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法第104条之所以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是因为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泛的特点,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在50个以下,而且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原始股股东不在公司上班,公司要让我退股吗?
[律师回复] 公司注销或者是股东退股的时候,公司就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主要是对一些公司的债务情况进行一个结算,确定应付的相关责任。 1、公司股东退股,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股份的,这样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公司还在正常运营,只需要按照股份转让,由双方进行协商就可以。 2、 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了,股东都想要撤资了,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然后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税务结算,以及清算,工商注销办理,清算之后就可以注销了。 3、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 4、详细的工作为,清算总计公司未完成的业务,进行资产评估工作等,然后提出应该付清的公司债务是多少,应该支付员工的工资、保险费是多少,还有应该补交的税款是多少等清算方案。 5、需要注意的是,成立清算组,要由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委托进行清算公司债务,然后由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开展清算工作,并且出具资产评估报表以及清算方案,告知企业。 最后,公司完成清算工作了,会计事务所会出具清算报告,这个就需要拿着清算报告,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业务,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公司不经营必须要注销,这样才不会有后续的麻烦事。 如果公司股东退股,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退股的股东股份有公司其他股东接收或者是其他自然人购买,那不用进行清算工作。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还有正常经营的,无论是只有一个股东或者是被其他公司收购合并的,那企业就无需办理清算注销。
长期不上班的股东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的,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处理,经常看见的就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二、由于股东的无故缺席,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其理由是: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也不能解释为“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法第104条之所以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是因为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泛的特点,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在50个以下,而且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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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上班是不是也会有工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不上班是不是也会有工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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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长期不上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的,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处理,经常看见的就是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可以视为弃权。可参照公司法第104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二、由于股东的无故缺席,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同意,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其理由是:
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也不能解释为“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法第104条之所以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是因为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区域广泛的特点,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在50个以下,而且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程序和方式不能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股东去世后,股东如何处理股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2、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如何处理 继承人能否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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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发工资怎么办
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就要注意很多点:首先在劳动争议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要提交的材料。如果对仲裁裁决书不满,在15日内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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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股后股东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撤股规定 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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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上班发工资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疫情不上班发工资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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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隐名股东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成为隐名股东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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