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需要的构成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益。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具体立案、量刑、判决情况,相关情况的定罪处理,是需要对上述不同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后办理的,特别是对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达到过失的行为才可以构成本罪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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