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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指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向其他业主收取维权经费,进行合理开支支配,没有诈骗的主观恶意,而且收取资金的对象为确定人群,应该是不够成犯罪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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