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3、犯罪情节较轻。4、有悔罪表现。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一、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法官会综合考虑,认为符合缓刑条件的,会及时委托社区评估,提前为缓刑做准备,但是缓刑地适用条件特别严格,有时候因为某一个条件不符合都无法适用缓刑!

二、宣告缓刑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一审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2024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3、犯罪情节较轻。4、有悔罪表现。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缓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缓刑的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宣告婚姻无效的具体程序,宣告婚姻无效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具体程序
1、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3、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4、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二、宣告婚姻无效要注意什么处理无效婚姻问题,应注意把握如下要点:
1、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2、无效婚姻的无效原因是相对原因。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原因已经消失,人民不予支持,即,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已经消失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3、无效婚姻的性质是自始无效、宣告无效。即婚姻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确认方才成立,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4、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其中,对以重婚为由宣告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他三种情况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哪些情况应当宣告缓刑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3、犯罪情节较轻。4、有悔罪表现。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宣告失踪的具体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因为宣告失踪并不会影响被宣告失踪人的人身关系和所参加的其他法律关系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毋、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三、失踪人员的财产如何处置: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7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有一个亲戚,发现自己的老公重婚了,收集完证据就将男方告上法庭了,男方想争取缓刑,所以想来咨询一下重婚罪判缓刑的情况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认罪的情况,对婚姻无过错方赔偿情况。判缓刑一般比较很少,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的较多。
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当然这主要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现在的社会风气等原因如果受害者不追究的话一般情况下重婚罪判处缓刑机率较大。如果夫妻关系中,受侵害的一方态度坚决,要求从重处罚,并且提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证据,应当判处实刑机率较大。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重婚罪的判定以及责任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1、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2、刑事责任。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什么情况应当宣告缓刑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什么情况应当宣告缓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有关于收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宣告死亡效力收养关系,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置目的不同。宣告失踪旨在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但不能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而宣告死亡制度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依《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因不可归责于继承人的原因灭失的,继承人不予赔偿;原物因继承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继承人因此获得利益的,继承人在所获利益范围内予以补偿,继承人未获得利益的,不予补偿。原物已转让给他人的,撤销死亡宣告的效力不及于第三人,但是,继承人因隐瞒真实情况恶意宣告他人死亡的,其所继承的遗产,除因不可抗力灭失外,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继承人均应予以返还或者赔偿。原物所生的李息,因撤销宣告死亡使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依据,其所收取的草息亦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但继承人因自己的原因应收取拿息而未收取率息的,不负返还义务。
  继承人因管理继承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要求原财产所有人予以返还。继承人因对继承财产的改良而使继承财产增值的,如果增值的价值大于原财产的价值,继承人可取得该财产本身,但对原财产的价值应补偿原所有人。如果增值的价值小于原财产的价值,继承人应返还该财产于原所有人,但就增值部分可请求补偿。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后,其父亲继承了赵某的一间房屋,该房屋在继承后未发生不可抗力的灭失问题,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2、依《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因为,失踪人宣告死亡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可能存在两种心理状态:一种是对配偶他方夫妻情深,日夜盼望着配偶的归来;另一种是爱情梦的破灭,对婚姻已心如死灰,但法律不考察未再婚配偶的心理状态,而只考察配偶是否再婚的事实。如果配偶未再婚,失踪人撤销死亡宣告,则发生婚姻关系自始恢复原状的效力,因此,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他们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所说自行恢复是指撤销死亡宣告后,不管他们是否愿意,他们都在法律上具有夫妻身份,为夫妻双方。如果双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则应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为,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表明新发生的婚姻法律事实已经阻断了原婚姻法律事实,原婚姻法律关系因此消灭,故撤销死亡宣告后,原婚姻法律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改嫁周某,周某死亡后,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
  
3、依《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允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已发生了死亡的法律效力,其子女已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因该收养行为已生效,故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其不能以未经其本人同意为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是,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收养人是未成年的婴幼儿,则只需通过收养人的同意,被收养人的同意不具有任何意义;如果被收养人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应征得收养人同意外,还得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如果被收养人已成年,则应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同意,方能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是否应返还收养人的抚养费,则应区别情况:如果因为收养人虐待未成年的被收养人,或遗弃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原则上应不返还抚养费;如果不存在该种情况,则应返还抚养费。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将子女送与李某,其收养关系依法有效。赵某被撤销死亡宣告以后,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解除收养关系,而应与收养人李某协商,经李某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应当宣告缓刑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当宣告缓刑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应当宣告缓刑,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者,必须对其适用缓刑,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时具备以下八个条件的犯罪人,应当适用缓刑: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情节较轻;三是有悔罪表现;四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六是犯罪人不属于累犯;七是犯罪人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八是犯罪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即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或者正在怀孕即,比“可以”宣告缓刑多了第8个条件其中,对于犯罪时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者,如果其构成累犯或者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尽管同时符合其他7个条件,应当也不能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者,由于其不能构成一般累犯,故第6个条件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符合,这个条件实际上不是一个条件,但是,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特殊累犯,故未成年人能否符合第6个条件,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未成年人实际上可能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故其可能不符合第7个条件
三、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刑法第72条(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修正案八-11修改)(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条文: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今年不小心破产了,现在想具体了解一下宣告破产裁定书应该怎么写?有具体范文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你问的宣告破产裁定书的具体范文如下
__________ 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适用于宣告破产)
(____) 民破字第____号
申请人(债权人):河南省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___________公司申请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出资组建,取得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__________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________元。依据________会计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的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元,所有者权益为________万元,资产负债率为________%。
本院认为: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2条、第10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长: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哪些情况应当宣告缓刑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哪些情况应当宣告缓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失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自然人失踪的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  
4、人民的受理与宣告。  利害关系人应到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提出失踪宣告申请。人民依法受理宣告自然人失踪申请案后,首先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受理人民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失踪宣告或驳回。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的受理与宣告。  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最近又出现了债务纠纷,想要了解债权人宣告债务人失踪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是怎样的,以求能够正确维护自己利益,感谢解答。
[律师回复] 其实,债务人在借钱之后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讨债。
途径
一:
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途径
二: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2024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好,我舅舅最近宣告死亡了,我哥哥准备要代位继承。请问各位律师现在宣告死亡中的代位继承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如继承人尚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依我国现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得为被代位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缓刑的缓期有哪些,应当什么时候宣告缓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缓刑的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