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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二、什么是彩礼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
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判断。法律上针对彩礼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时怎么处理的呢 在这里,我认为应当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对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讲,彩礼主要包括:
(一)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
(二)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
(三)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四)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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