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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免责,员工明知,销售金额较大的涉嫌犯罪,依据共同犯罪的标准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销售金额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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