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前段时间亲戚和别人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了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我想咨询一下公安部公安禁止插手民事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在当前诈骗、 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 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 辖的经济犯罪案件, 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十分重视严厉打击严重经 济犯罪的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 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 以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 序的顺利进行。 工作中, 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 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 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 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 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 当处理, 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在查处 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 地区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商办事,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 地当事人或擅自冻结款项。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 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公安 机关不要去干预。 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 以收审、 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 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 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 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 或及时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 应严格依照财政部、 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不 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 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 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对借机中 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