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 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发生在上海,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
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
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做了减刑的限制,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减刑最低限度可以是执行刑期20年。
终身监禁,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服刑直至死亡。具体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其的减刑,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或者说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一般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宣判的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犯罪分子限制减刑。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而死缓犯被限制减刑之后,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当代的社会,如果违法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比如有重大的立功表现,需要对此进行减刑的,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行减刑的手续,但减刑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比如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来刑罚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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