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林木罪怎么构成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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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收购林木的违法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行为等。
非法收购林木罪怎么构成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刑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对于非法收购林木的行为,一方面是涉及到存在违法人员滥伐林木的行为,显然造成了国家林木资源的严重损失,另一方面也属于严重侵害了国家对于森林的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是需要根据涉案的价值大小来量刑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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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林木罪怎么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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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符合《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将会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比如说客体要件侵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而客观要件主要表现为在非法收购运输林木行为,而从主体要件上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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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非法收购林木罪,如何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树林和竹林,具体可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适用三档刑罚: (1)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3、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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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非规划林地上自有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吗
[律师回复] 如果是林星的林木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数量较大的话就涉嫌触犯滥伐林木罪了。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二)滥伐林木案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如何认定非法收购林木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树林和竹林,具体可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适用三档刑罚: (1)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3、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收购林木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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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林木罪由什么构成?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收购林木罪由什么构成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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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收购林木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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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林木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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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而且犯罪嫌疑人是以谋利为目的,非法收购林木的客观方面的表现是非法收购林木,侵犯的客体是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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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林木罪的判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树林和竹林,具体可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适用三档刑罚: (1)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3、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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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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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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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收购林木罪应该如何判刑问题解答如下, 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树林和竹林,具体可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适用三档刑罚:
(1)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3、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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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林木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非法收购林木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林木,犯罪嫌疑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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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条件有:是否侵犯了国家森林资源的管理法规、是否表现为非法收购的行为、是否为达到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犯罪、是否为故意收购林木的行为等,达到上述条件就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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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法收购、盗伐、运输、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主体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3、客观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情节严重”,是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必要要件。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盗伐林木罪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盗伐林木罪的客体要件  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盗伐林木罪的客观要件  盗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盗伐林木罪的主体要件  盗伐林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盗伐林木罪主体。  
(四)盗伐林木罪的主观要件  盗伐林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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