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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2)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这两点体现的是债权与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3)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这一点体现的是债务与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最高额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最高额抵押权本身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所以是具有从属性,即从属于主债权。
而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存在。
(4)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这一点体现的是抵押物本身的不可分性。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二条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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