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以下为农村宅基地换名需要满足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有关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对于已经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公民,若是想要将宅基地转让被集体组织的其他成员,那么在实施转让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集体组织的同意。为了避免纠纷,转让行为实施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更名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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