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去世后没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还债,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没有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没有借条怎么证明借贷关系?
(一)当事人有借款的合意的证明:双方就借款、还款等问题进行电话沟通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或手机短信;第三人在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二)有交付钱款的事实的证明:银行转账凭证及备注、工行及建行存单记录、转账及说明截屏等资金往来凭证;第三人在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三、债务人去世继承人拒绝还钱起诉要债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合法的借贷关系,不会因为债权人或债务人死亡而自动抵消,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的时候拒绝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也可以把债务人的继承人起诉到法院,所有参与遗产分割的继承人,都应该按各自继承的遗产比例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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