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死了没有借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债务人死亡没有借条的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让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先偿还债务,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也应当先清偿债务以及拖欠的税款,不过,如果留下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继承人是没有连带偿还义务的。
{ArticleTitle}

一、欠钱人死了没有借条怎么办?

欠钱人去世后没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要求债务人继承人还债,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没有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没有借条怎么证明借贷关系?

(一)当事人有借款的合意的证明:双方就借款、还款等问题进行电话沟通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或手机短信;第三人在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二)有交付钱款的事实的证明:银行转账凭证及备注、工行及建行存单记录、转账及说明截屏等资金往来凭证;第三人在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三、债务人去世继承人拒绝还钱起诉要债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合法的借贷关系,不会因为债权人或债务人死亡而自动抵消,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的时候拒绝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也可以把债务人的继承人起诉到法院,所有参与遗产分割的继承人,都应该按各自继承的遗产比例清偿债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钱人死了没有借条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41****3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2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钱人死了没有借条怎么办
假如有个欠债人挂了,而且他没有亲人或者遗嘱把财产留给别人,那好,这笔财产就会被政府收走去做公共福利。但是,如果这个人以前是属于某个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员工,那么他的遗产就是那个单位拿去。处理遗产的时候,既然牵扯到了债务问题,那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清点遗产,这样才能拿到自己的那份钱。不过要是没有借条之类的直接证据能证明他们之间有债务关系的话,那债权人可就要头疼了,因为他们可能根本找不到办法要回这笔钱。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人死亡谁来还借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回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一、死亡债务人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
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当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不能先析产然后偿还债务。实践中较上述状态要复杂得多。

一、由于当事人对债务的规避,已经继承了而称没有继承;

二、夫妻一方仍生存的,子女不主张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对是否将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后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作法比较混乱,笔者观点如下。
1、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基础
请求权基础无非有
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这里的“继承”,是指诉讼时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其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案件的审理范围这一问题。
2、案件的审理范围
法律规范是对过去的总结、对未来事实的调整,所以法无溯及力是原则,溯及即往是例外。请求权基础之
一,即法律事实,只能是法律生效后,诉讼前的事实,而不能是诉讼后发生的事实。判决不能对其生效后的法律事实予以调整。预设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任务而不是判决的范畴。判决的过程,就是将“过去已发生且经查实存在的客观事实”“识别”为“法律事实”的过程。而不能对“过去可能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进行裁判。否则,判决将陷入无限不可知的深渊。如此操作的后果就是,应由审理来完成的“事实认定”的任务,都将留到执行程序去完成。这类裁判文书,相当于说“假如借钱了就应当还,假如打人了就应当赔,假如感情破裂了就应当离,所以假如继承了,就应当替被继承人还款”,这样的判决书,仅仅是法条的翻版而不是判决,如果不是抄错了法条,就没有错案了。其错误就在于,这样的判决绕过了“事实调查、确认及将其识别为法律事实的过程。” 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所谓判决无非就是一个假言判决,而假言判断只能有一个假言肢。这个假言肢只能是大前提——法律规范,由其完成预设权利与义务的功能;而小前提——法律事实的认定,结论——判决内容,即推理的结果,均只能是直言判断而不能是假言判断。
具体到此类案件中,继承人是否继承及其继承的份额,恰恰是“对事实的调查、确认与识别”,所以应在审理阶段完成。但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其是财产的一般担保即责任财产而不是确定责任的事实,所以不是审理阶段应进行调查的内容,这是执行阶段应解决的问题。
如前所述,债权人对继承这一事实很难举证证明,但无论如何难,都不能因此否认它是诉讼阶段应予以解决的问题。究其实质,是证明责任的问题,能证明存在继承,则债权保障强,如不能证明,债权保障就弱一些。应不应进行调查,是过程;而能否查清,是结果。这一点与普通的债权、债务的确认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3、应否追加继承人作为被告及依职权探知的范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规定看,必须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另外,
(1)、作为遗产继承人有知情权,即知道遗产面临着怎样的债务;
(2)、保留有纪念意义遗产的的权利(其前提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继承人也有权利知道诉讼情况。但一味地追加,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尴尬。例如,当追加第一顺序继承人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表示未继承且放弃继承时,人民就得再次追加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结合对继承人承担债务事实基础的分析,有些情况下追加进来的继承人可能根本不承担责任,例如放弃继承、继承没有发生,对此,可能债权人也不主张追加继承人为被告。所以,对该问题,笔者的观点是对债权人行使阐明权,由其根据对继承证据的掌握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这样,也是对债权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对继承人告知诉讼情况,以保障其知情权,由其决定是否参加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该规定,界定了职权探知的范围,即对于是否应追加当事人的证据,可以依职权调查。主体的追加,属于职权探知范围,但责任最后确定,则属于对事实的认定或对证明责任的划分,此属实体问题。继承人与债务人(被继承人)的关系,即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事实(亲属关系),属于职权探知的范畴,但各继承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则属应由当事人证明的内容而不是依职权证明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应注意克服职权探知主义的影响。审判实践中超范围探知,实为诉讼模式改革不彻底、职权主义作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钱打欠条没有借条怎么办
在欠缺书面借据的环境中,有关各方完全有能力通过采纳并运用其他相关证据文件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实际借贷履约事实。举个例子来说明,债务双方完全可以依赖电子资金交易记录、证人证词及录音录像等多类型证据文件来明确借贷行为的完整过程。然而,倘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案情,那么极有可能对他们的诉讼请求的牢固性产生负面影响。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因为民间借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并且为逃避债务而跑路,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在前或者后,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一般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在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
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欠钱没有借条咋办
当涉及到没有借据的借贷案件时,我们可以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比如,债权人可以提交诸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录音录像等多元化的证据,以证实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若这些证据充足且具有说服力,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依据这些证据来确认事实真相,并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因为民间借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并且为逃避债务而跑路,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在前或者后,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一般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在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钱没写欠条算吗
在涉及借款行为时,若未签署欠条,虽缺失了直接的书面凭证,然而,证据并不仅限于书面材料这一单一形式。实际上,它还涵盖了诸如陈述、证言、电子数据等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因此,尽管欠条的确至关重要,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透过其它证明方式,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词、录音录像等,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这些证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被视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朋友摩托车人死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朋友摩托车人死了问题解答如下,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你是车主,你的朋友是肇事者,你的朋友将人撞了,你和你的朋友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你的朋友有驾驶证,你和你的朋友也一样要赔偿对方当然,你也可以先赔给对方,之后再找你的朋友,向他追偿他应当承担的部分.
第二,你将车借给无驾驶证的朋友使用,结果造成了对方的伤害,你的行为与对方的损害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你和你朋友必须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你想将车以3000元的价格抵给你朋友,这属于别外一项民事关系,这当然可以进行,但是摩托车的交易并不能免除你对之前所发生的事故的责任.
第四,提醒你一点,这次事件后,你如果真的要卖你的车子给别人,一定要记得办理过户手续,不然以后谁骑你的车子再肇事你一样要担责任.同时,如果这次是你朋友开车出事死了,他的家人一样可以要求你赔,因为你明知他无证驾驶还将车借给他.
第五,如果你和你朋友认为对方要价太高,也可以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并不是说对方要求多少就要赔多少,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方的实际伤情来定赔偿标准.如果对交警的调解不满意,也可以让对方去告你们,由来决定赔多少.作为我个人的意见来说,我认为最好是能在交警的调解下完结.闹到
首先你们没有有理,
其次诉讼时间和成本也太高了.
  以后借车给别人时要小心了,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欠钱人死了没有借条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