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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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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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但是比较类似的。但是,民间借贷指的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者是其他组织之间的一个借贷,是属于合法有效的,而非法集资指的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向不特定的人以高息的形式去吸收基金,这是属于一个刑事犯罪。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所以,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存款。我国刑法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主要区别是民间借贷只是民间的一个借贷行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而非法集资是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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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相关司法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明确成立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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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里?
按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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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里? 按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里? 按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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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高利贷区别是什么?
1、法律会不会允许:高利贷行为中,出借人的本金以及 银行利率4倍 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护。非法集资主要的危害性是扰乱了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对象之一,是国家不允许的违法行为。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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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两者的惩罚不同,民间借贷的惩罚是最高刑为10年,而非法集资的处罚最高刑是死刑。两者行为发誓也不同,前者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后者是属于借款有义务偿还的。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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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里?
按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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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高利贷是向特定对象放贷,超出法定利率则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人群集资,谁都可以参与的,不管利率多少一律不受法律保护,是绝对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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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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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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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亲戚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要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组织之间产生的借贷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民间借贷行为,亲朋好友之间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借贷行为,受合同法约束,除超过同期银行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予保护外,本息受法律保护。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一般而言,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视为非法所得,要冲抵集资本金,如冲抵本金仍有余,则要追缴。至于本金,则往往由于非法集资组织者的挥霍而导致其涉案资产一般远低于集资本金,致使清退比例一般只有50%左右,有的甚至更低。因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都以还本付息形式存在,且同样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在实践中,二者并不容易区分,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一是借款的对象不同。民间融资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一般局限于亲朋好友以及特定关系群体内部,并不公开宣传。而非法集资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二是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受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但非法集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者轻则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尽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严格的法律界限,但民间借贷也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比如一个小微企业主,他在初创的时候为了解决资本金的需要,他会通过地缘、人缘、血缘关系向特定的人筹集资金。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张,或者在经济下行时,他就可能通过媒体宣传或者招募代理人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集资,这就突破了民间借贷的界限,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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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非法借贷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两者的惩罚不同,民间借贷的惩罚是最高刑为10年,而非法集资的处罚最高刑是死刑。两者行为发誓也不同,前者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后者是属于借款有义务偿还的。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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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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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两者的惩罚不同,民间借贷的惩罚是最高刑为10年,而非法集资的处罚最高刑是死刑。两者行为发誓也不同,前者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后者是属于借款有义务偿还的。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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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两者的惩罚不同,民间借贷的惩罚是最高刑为10年,而非法集资的处罚最高刑是死刑。两者行为发誓也不同,前者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后者是属于借款有义务偿还的。 202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四个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例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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