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借条中未约定具体担保期,担保时间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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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人在借条中未约定具体担保期,那么担保的时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只要债权人在六个月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可以让担保人承担其还款的义务,这才能保障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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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借条未约定具体担保期,担保时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人对于担保的时间是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保障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最长的时间为主债务合同到期的六个月,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保障自己的债权都是有限制性的,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将不能再让担保人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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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具体怎么承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担保责任具体怎么承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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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
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除此之外,《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还规定了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只有一个——不可抗力。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且这种免责是有条件的,即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否则将不能免责。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怎么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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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具体有哪些
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具体有,主债权的担保违约金的担保等。实行担保是对债权人财产的一种保护,也是为了债务人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过担保并不是必须的,这个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协商决定的,金额大的情况下,担保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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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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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属于一般保证的期限是六个月,属于连带保证的话可以在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期限的话,那么则按照双方约定来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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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要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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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了履约保证金,但是不清楚其意思,现在想了解一下履约保证金担保函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中文名
履约保函
外文名
Performance Guarantee
性质
书面履约保证承诺书
词性
名词
申请条件
·在申请银行开户;
·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项目符合国家规定;
·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开立履约保函。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我的一个朋友的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现在要写份担保承诺书,所以现在想问下工程履约担保承诺书具体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对此项目工程的承接郑重承诺如下:
一、质量承诺:主体结构具备结构评定合格标准要求,装饰装修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地下室、上部主体结构无渗漏现象,结构实体检测、环境保护检测无缺陷、轴线、房间开间尺寸、层高、全高等实测实量无缺陷。
二、进度承诺:确保按合同工期按期完工,并对另行的约定时间节点完成。
三、管理措施:将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并有公司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四、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争创市文明标化工地。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从而打造本项目高品质楼盘,提升楼盘形象。本工程1#地块与2#地块之间的人行通道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人行畅通,并架设安全防护棚等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五、合同结算条款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市场行情波动,均自行承担,并承诺不以此而影响工期及合同的履行,且不以此为由而申请合同结算条款的变更。
六、质量保修承诺:承诺在保修期内按工种各专业人员18小时内保修服务到位。
七、设施及其他投入:
1、临时设施采用新型轻钢活动房。
2、施工现场采用硬地坪施工,配备必要绿化。
3、模板配备每幢楼必须三套及三套以上。
4、柱模采用黑色镜面板,梁板模板采用中高档红板。
5、砼楼板覆盖养护布浇水养护,墙柱采用养护液养护。
6、柱角、楼梯踏步角采用5cm木条保护。
7、钢筋保护层采用成品塑料垫块。
8、支模架均采用钢管支撑架。
9、严格按照贵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安全环境手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责任处罚办法》、《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示范图集》进行施工。
总之,十分诚意承接此项目施工业务,上述承诺可以写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束。
承包商签章: 日期:
以上是工程履约担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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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是多久?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是多久?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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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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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具体是什么
抵押担保乃指债务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以其所有之财产设立抵押权,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得到切实保障的一种担保形式;而保证担保则是指保证人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以便确保债权人之债权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一种担保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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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
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除此之外,《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还规定了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只有一个——不可抗力。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且这种免责是有条件的,即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否则将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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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在归责原则上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性质出资违约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催告失权
催告失权是指对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他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就丧失认股人权利,他所认购的股份可以另外募集。这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经失权的认股人即使后来交纳了股款,也不能当然地恢复他的股东地位,因此这种救济手段对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很有效。
2、追缴出资
追缴出资就是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是仍然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他继续履行。经过公司的追缴,股东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强制认股人缴纳,这种救济手段通常用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
3、补交差额
当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将出资全部缴纳或他缴纳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上所规定的数额时,公司有权要求出资瑕疵股东补交差额,补交差额属于股东出资不实时的情况,既包括现金出资不足,也包括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
4、利息罚则
当股东逾期不缴纳出资或出资不实时,公司或发起人可以要求违约股东交纳逾期部分的利息。
5、损害赔偿责任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法定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或被撤销、解散的情况下,出资瑕疵股东应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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