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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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过错责任以及无过错责任和公平原则,过错责任主要指的就是当事人如果有过错的话,那么就需要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如果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以过错归责侵权案件,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3、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4、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要求,就足以令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除此以外,无须更多。

(二)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此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之规定。对无过错责任应作如下理解:

1、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同理,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2、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包括有哪些?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侵犯他人的权益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而侵权的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有无过错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以及公平责任等等,公平责任就是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进行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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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承担给付义务,债务人之一履行债务,则所有的债务人之对债权人的债务都随之消灭;而按份责任之债务人只对自己承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债权人亦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在按份责任中,任一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之后,与债权人及其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如有终极责任人存在,在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虽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但是,履行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可向终极责任人请求追偿,即存在债务人的内部对终局责任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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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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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统称为共同责任,是在行为人是多数人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责任形态,是相对于单独责任来说的。按份责任是指数个加害人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和过错比例,按份承担侵权责任,按份责任人可以拒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赔偿请求。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请求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但合计不得超过损害赔偿责任的总额,已经承担了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就其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产生两个以上的赔偿请求权,数个请求权的救济目的相同的,受害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选择了一个请求权行使之后,其他请求权消灭。如果受害人请求承担责任的行为人不是最终责任承担者的,其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有权向最终责任承担者追偿。补充责任是指“责任人在行为人自己不足以赔偿某行为所致损害时,就其不足部分承担的赔偿责任。”[3]补充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产生两个以上的赔偿请求权,数个请求权的救济目的相同,但对请求权的行使顺序有特别规定的,受害人应当首先向直接加害人请求赔偿,在直接加害人不能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受害人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补充责任人在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行使追偿权,但就其过错行为产生的直接损害部分不享有追偿权。承担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三)分担责任和垫付责任
分担责任是指依据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受损害程度等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分担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垫付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致人损害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情况紧急暂时无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由与侵权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依法承担先行代为支付赔偿金的民事法律责任,垫付责任人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有权向行为人追偿,垫付责任人的追偿权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承担分担责任和垫付责任也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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