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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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法建设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如果没有在确定的期限以内拆除违法建设,那么相关单位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以后,要进入强制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强制程序:

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建设者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建设者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建设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建设者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3、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二)、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强制程序: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除了按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之外,也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建设者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建设者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建设者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建设者的意见,对建设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建设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经催告,建设者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建设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3、强制执行决定后,建设者有权对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建设者自行拆除。建设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建设者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基本上就是首先进入催告的程序,催告建设者履行义务,建设者一直不拆除违法建设,再申请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若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将会直接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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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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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1.催告程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标注明确的给付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的决定
2.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经过催告程序,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送达与催告书的送达要求基本相同
3.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除外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4.中止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中止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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