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生态环境污染的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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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申请生态环境污染的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对于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以及符合条件申请环境许可证而被拒绝的,再者就是环境部门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有违法的情形等,都是可以申请的。

可以申请生态环境污染的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相对人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相关环境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

1.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强制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行政措施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而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4.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5.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

6.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7.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完成一定的环境保护行为(如责令其重新安装或使用防污设施、责令其限期治理等);

8.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支付消除污染费用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

(二)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需注意的是,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门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仅指规章以下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对规章的监督审查不通过复议途径,而是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不能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属于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1.环境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环境行政主体对民事纠纷所作出的环境行政调解、环境行政仲裁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复议只能由认为行政结果伤害到自己权益的人才能提出来,而且此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法人或者是其它的组织,一般在提出来时也要有法定的条件和理由,这样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自己的请求,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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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污染罪怎样认定,污染环境罪共犯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第七条重申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这里涉及到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区别: 从广义上说,“违法”与“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而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包括“犯罪”。 违法,有作为的违法和的违法两类。“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准做的行为,行为人做了。比如法律规定不准,那么就是作为的违法。“”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做的行为,行为人没做。比如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没有告知便作出行政处罚,就是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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