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实践中,贯彻的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新法一般没有溯及力,《民法典》生效前的民事案件依照案件受理时的生效法律进行处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往往表现为以下两项具体原则之一:
(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新法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只能适用旧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新法。
(2)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如果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旧法为轻时,则按新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二、《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中,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没有正式生效之前人民法院是不会引用相关法条的,新法生效的时间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在新法生效以后,跟新法相冲突的其他法律制度就正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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