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工资不给怎么走法律程序?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欠工资不给的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而且也会让劳动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一般在被伤害了之后,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先由劳动部门处理,如果对于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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