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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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的内容是,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都必须要配合调查,应当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可以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的情况,更不能阻碍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的内容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的内容是违法行为人及其他人员应当配合调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配合调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检查或者现场勘验,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三十二条 【证据类别】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

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外部移送】发现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 【案件管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八条 【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 【管辖争议解决】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指定管辖】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确有困难或者不能独立行使处罚权的,经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内部移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

受移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事实上,行政违法案件或刑事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公民本身就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如果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由此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当事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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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环境侵权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
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包括:性,只有部分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期才显现出来。广泛性,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十分广泛。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由于实践中认定比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用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三,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数家工厂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饮用该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根本无法证明谁是致害人,他只需证明分别存在时间、地域和致害物质的同一性,则可成立共同侵权行为的推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致害人,应按照排污量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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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中的环境分析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市场营销环境分析常用的方法为SWOT法,它是(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的意思。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部环境分析(机会与威胁)  环境机会的实质是指市场上存在着“未满足的需求”。它即可能来源于宏观环境也可能来源于微观环境。随着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和产品寿命周期的缩短,引起旧产品的不断被淘汰、要求开发新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的机会。  环境机会对不同企业是不相等的,同一个环境机会对这一些企业可能成为有利的机会,而对另一些企业可能就造成威胁。环境机会能否成为企业的机会,要看此环境机会是否与企业目标、资源及任务相一致,企业利用此环境机会能否比其竞争者带来更大的利益。  环境威胁是指对企业营销活动不利或限制企业营销活动发展的因素。这种环境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环境因素直接威胁着企业的营销活动,如政府颁布某种法律,它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来说,就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另一方面,企业的目标、任务及资源同环境机会相矛盾。 (二)内部环境分析(优势/劣势分析)  识别环境中有吸引力的机会是一回事,拥有在机会中成功所必需的竞争能力是另一回事。每个企业都要定期检查自己的优势与劣势,这可通过“营销备忘录优势/劣势绩效分析检查表”的方式进行。管理当局或企业外的咨询机构都可利用这一格式检查企业的营销、财务、制造和组织能力。每一要素都要按照特强、稍强、中等、稍弱或特弱划分等级。很清楚,公司不应去纠正它的所有劣势,也不是对其优势不加利用。主要的问题是公司应研究,它究竟是应只局限在已拥有优势的机会中,还是去获取和发展一些优势以找到更好的机会。有时,企业发展慢并非因为其各部门缺乏优势,而是因为它们不能很好地协调配合。因此,评估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作为一项内部审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个工厂里面上班,没有居住的地方,所以想自己租一个房子住,新环境租房合同章,什么意思呢?活动范本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承担签订本合同相关事宜的全部责任并保证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乙方告知详细用途后,甲方应根据用途要求解决、协商、处理使用用途的相关问题)。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要求续租,则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三、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含使用家电、家具、设备、设施(详情见交房确认书)。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 天内支付首次租金和押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期支付时间提前 天交付下期租金。为保证乙方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向甲方将纳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话费、宽带费、水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和电梯费及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 方支付,其余由 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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