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证过户是可以的,但必须满足定的条件。
单纯只有宅基地,宅基地上没有房子的,不能买卖过户。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房子可以买卖,但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可以办理过户。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您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是您弟弟的,经全家协商后,您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
3、宅基地上的房屋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村民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那么如果想要将房屋售卖给存集体的其他成员,那么需要先获得集体组织的同意,这是由于村民只想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村集体组织同意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会随着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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