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视权可以强行接走孩子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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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不能强行接走孩子,这种强行接种孩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探视孩子的时间跟地点最好由双方协商,若协议不成,应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时间和地点行使探视权。
行使探视权可以强行接走孩子吗

一、行使探视权可以强行接走孩子吗?

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不可以强行接走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三、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当事人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不经本人同意就直接把孩子给接走了,这种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最好还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果有这种做法,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拒绝让当事人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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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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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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