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中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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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如下,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行政诉讼中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行政诉讼中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中,受案范围与受理范围之间的区别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解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力。

行政案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的一种诉讼行为。

一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既包括行政诉讼案件,也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专指的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二是,受案范围是一种实体上的规定,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必须予以受理,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

三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相对人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具有双向性;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针对起诉行为的诉讼行为,具有单向性和职权性的特点。

四是,受案范围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一款;受理主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及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九条等条款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受案范围、不予受理范围等均有规定。二者同时也存在着密切联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起诉条件中的重要内容。

五是,属于受案范围的,并不必然会被受理;受理了的,必然属于受案范围。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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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贷纠纷中原告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贷纠纷中原告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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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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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综上,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有时候可供选择的不是唯一的,需要债权人进行抉择。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如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一般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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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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