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刘磊律师
刘磊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当被告人被羁押后也是不会中止审理的,根据《看守所条例》中的相应规定,如果当事人出现死亡、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以及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中止审理,除此之外的情形也是不可以停止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中也是没有规定。
{ArticleTitle}

一、被告被羁押中止审理吗?

可以中止审理,因为被告现在的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正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刑事审判阶段,如果在判决后收监,那么就在监狱开庭。看守所不能开庭。

二、刑诉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当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相关案件后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判决,民事诉讼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审结也是体现了司法的效率,当在受理案件没有做出判决前出现了一些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会中止案件的审理,当造成中止审理的情形消失后也是会恢复审判程序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羁押期限的起止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中止吗?
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中止,若是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债务人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被羁押,此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诉讼时效会中止,此后在债务人被释放时候继续计算实施时效。若是被羁押的债务人请求他人代为履行职责,此时实施时效不会中止。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会中止吗?
债务人被羁押诉讼时效会中止,但是不会中断,此被羁押的债务人被释放之后,诉讼时效会继续开始计算。所以债券人在债务人在被羁押期间,是不能要求其履行债务的,即使要求履行,债务人也有合法的理由进行抗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机制运行中,实行案件承办人个案提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查,从严把关,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确有客观必要可由检委会集体讨论。
①程序启动。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案件,由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就个案进行提请,向本办案部门提交《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表》,启动审查机制。
②机制审查。程序启动后,由承办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量化分析的工作制度,即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时依据的条件的变化、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评判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并将评判结果形成《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时报送分管领导把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科室内部讨论。
③作出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由检察长决定。如遇意见分歧,或者因等其他因素的可提请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④通知执行。经审查决定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先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执行,然后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公安机关认为该变更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改变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提出建议方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具体的刑事诉讼条文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中,依申请审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应当式”,即凡是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必须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一种是“可以式”,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可以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依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决定是否改变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原告被羁押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吗?
原告被羁押民事诉讼时效是不会构成中断的,但对于此行为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只有等中止的情形消失了之后从而需要继续计算的诉讼时效,而对于中断是属于重新的计算诉讼时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
中止审理羁押人员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释放,如精神病病人或者急性传染病病人是不准予收押的,还有孕妇或者是生了小孩还在哺乳期,孩子还没有满一岁,或是病重,生活都没法自理等都是不会羁押的,但是,如果犯罪性质太恶劣,放出去会危害社会,那么还是会进行羁押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