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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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妻子和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平等的,除了妻子和儿子之外,男方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
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一、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妻子和儿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儿子都是第一继承人,继承权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人在分割遗产时都直接忽略了老人的继承权,还有些人是在丈夫去世以后,就把丈夫的所有财产全部归入本人名下,这样做同时侵犯到了老人和子女的继承权,不管子女是否成年,都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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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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