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四级医疗事故律师收费是不一样的;律师收费需要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办案成本等综合考虑,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四)代理申诉案件:
1、签订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五)律师函:
每件1000元—3000元。
(六)代写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2000元。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是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要请律师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笔律师的费用,但对于此费用是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所以,在处理之前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当地的事务所,尽可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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