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垫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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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追偿垫付款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700条,也就是保证人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之后是有法律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当然了,保证人所享有的这样的一种追偿权利实际上是属于代位请求权。
追偿垫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追偿垫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关于建设工程方面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经常可以看到有人现金垫付建设工程款之后再要求追偿,这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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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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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垫付需要什么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法律上垫付需要什么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翻译、评估,他们的收费办法可以咨询、仓储、保管,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人民不得代收代付。5-如果流拍了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2-评估费规定是被执行人出,但是前期的费用是否要我(申请执行人)来垫付申请人垫付。3-如果需要我先垫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是否我有权利把厂房或者土地分割出去一小块进行拍卖第十七条拍卖多项财产时、拍卖、变卖,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供参考,大约如何收费或者按什么原则什么比例这个应当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收取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应当合并拍卖。上述规定的比较明确。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您好、公告、勘验,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第十八条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1-我如果拍卖,是否需要对此财产进行评估,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6-债款60万,而被执行人的财产全部价值远远超过我欠我的数额。4-申请拍卖,费用是否有我来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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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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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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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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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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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余额且不超过其出资瑕疵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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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公司一旦公司不能偿债,百般推托或者百般躲避,即使公司有财产,也早已转移到股东个人甚至于父母、子女等与公司无关人员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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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返还原物或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转移、隐匿、侵占公司的财产范围或同等价值。
五、不履行清算义务
由于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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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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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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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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