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放假补贴的规定
春节规定放假的七天时间里,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工资,其他四天只有两倍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费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春节加班未得到相应报酬如何维权
?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果员工举报,单位将为此受到处罚。这是因为,《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无论员工是否同意,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如果单位违反该规定怎么办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此外,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就近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春节假期的大年初一至初三属于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需要给三倍的工资,而初四至初七需要给予两倍的报酬,如果企业拒绝给予员工相关的补贴,则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举报,同劳动争议仲裁会进行申诉,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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