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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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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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处理的,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属于强行辞退的则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经济补偿的个税交纳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比如2. 5倍,就不会受十二年的限制,这时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

计算方法为:扣除三倍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人缴税月工资。再以个人缴税月工资为基数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但是个人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情况,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工作年限和标准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并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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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超过的话,则按照一定标准征收个税。2、因为单位破产取得的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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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0.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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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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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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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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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作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合作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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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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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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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作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合作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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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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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
二、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1、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得对债权进行干涉。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使债权的效力得以扩张,属于债的保全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3、破产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管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破产撤销权与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更相似,在本质上是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这一特别程序中的扩张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将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行为最终归于无效,并使依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变动恢复原状,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后果上没有根本区别。。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法律中对于撤销权虽然有详细分类,并根据撤销权种类除斥期间有所不同,但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都是消灭的。所以的问题也提示我们,要注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并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力,避免因为错过除斥期间导致权利消灭的后果。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怎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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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
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
二、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1、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得对债权进行干涉。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使债权的效力得以扩张,属于债的保全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3、破产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管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破产撤销权与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更相似,在本质上是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这一特别程序中的扩张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将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行为最终归于无效,并使依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变动恢复原状,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后果上没有根本区别。。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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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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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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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
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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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产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管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破产撤销权与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更相似,在本质上是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这一特别程序中的扩张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将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行为最终归于无效,并使依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变动恢复原状,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后果上没有根本区别。。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
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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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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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判人员的;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0、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
1、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
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
4、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重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0.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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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
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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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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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10.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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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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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迫使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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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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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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