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人被羁押不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9
浏览10w+
杨昭龙律师
杨昭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06人
专家导读 这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即使是出于道德不负刑事责任,也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做出危害社会治安的事情。在他做出有关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情时,这就意味着没有错误羁押,国家只是没有对他进行刑事处罚,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国家不会给予赔偿。
为何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人被羁押不予赔偿?

一、为何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羁押的人被羁押不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扩展资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我国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人被羁押国家不予赔偿的原因,但同时还应该注意,一是被羁押的无刑事能力人并没有其犯罪的事实,这种是属于羁押错误的情况。二是被羁押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犯罪事实,但他自己的无刑事责任能力被确认后,却因释放的延迟而导致违法羁押的这段时期,国家仍有赔偿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为何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人被羁押不予赔偿?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8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78****54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619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6****548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羁押后不予起诉有赔偿吗
有赔偿。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是因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也是对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确认。羁押后不予起诉有赔偿吗,本篇文章的回答如下所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羁押必要性通知书,结果是有羁押必要性,不予立案,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对犯罪嫌疑人王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王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19日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王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该局在涉案双方于2016年5月17日已经达成谅解并将谅解协议书提交给该案主办单位的情况下,没有将该谅解协议书附卷移送就将此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报请批捕,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26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该逮捕措施进行必要性审查。辩护人认为,继续对王采取逮捕措施是非常不必要的,应当予以纠正。
一、犯罪嫌疑人王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本案有其特殊性,案发原因是事发当天即2015年12月6日程(本案“被害人”)违规驾驶车辆撞到了嫌疑人及其80多岁的奶奶龚,程在120车到来把龚准备送往医院的时候准备驾车逃离,王为了阻止程离开,与程发生了冲突,由于王在案发前一直服用精神内药物加之交通事故的撞击、对奶奶感情太重等多重刺激,在对方肇事后准备逃离时情绪失控,双方发生动手行为,其本人手当时也被对方咬伤、身上有多处抓伤等,现王也为此事很后悔。该案明显区别于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明显较小,且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并案件是由其所引起,案发后嫌疑人及其家人已经主动和对方协商履行赔偿事宜并得到了对方的书面谅解,因此该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王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
犯罪嫌疑人王在事发后被送到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一个多月,出院时医生建议其右大腿后侧占位性病变需要手术治疗,因被羁押导致此伤情持续恶化不能进行手术治疗。同时嫌疑人王在案发前即2015年10月26日被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后一直在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为了防止其病情继续恶化、及时治疗,因此不适宜长期羁押。
基于以上理由,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纠正对王的错误羁押,建议侦查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看守所不予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被羁押了怎么计算羁押期限
[律师回复]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符合羁押条件可以被羁押吗,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符合羁押条件可以被羁押吗,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拘留不予羁押的条件包括什么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一些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现行犯。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刑事拘留可以不羁押,也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几点:首先是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限;再者,罪犯经过特定的赦免法令被免除相关刑罚;第四种情况则是符合刑法中规定的应由起诉人提起诉讼的犯罪案件,但起诉人并未提出请求或撤销了该项请求;此外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等等;最后就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判定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羁押以及羁押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根据案情不同,每个人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2、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羁押期限。但实践中执行一般羁押期限的并不多。《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羁押的延长期限。延长羁押期限到期,还有许多理由可以再延长。
3、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羁押期限:三日。
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等待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天。
(2)检察院侦查的案件: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十四日。
逮捕后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延长羁押期限:
1.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力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权力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经检察院批准延长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3.全国人大批准延长的权力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全国人大是立法机关,有权力制定和修改法律。全国人大批准延长的时间不受法律限制。
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逮捕后,羁押了一段时间,然后宣布已经羁押的时间不算了,重新计算羁押时间,这是一种变相的延长羁押。
为了防止超长羁押,刑事诉讼法对重新计算羁押时间有严格规定。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羁押期间,发现案件不应由自己管辖,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接受移送的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久
逮捕后羁押的时间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一审法院2个半月,二审法院2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改变管辖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罪(漏罪)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关于羁押羁押期限起算时间点的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点在什么时候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为何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人被羁押不予赔偿?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