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
春节加班3倍工资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就是2月12日,2月13日,2月14日,其中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属于放假调休,若是加班只有双倍工资。因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表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其余时间只能算放假调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外,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因此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所以要加班的人员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春节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
1.计算公式:
春节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2.公式说明:
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算法:
(1)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比如你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4500元,那春节的加班费为4500÷21.75×300%=621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我们都知道春节放假七天,但是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不一样,春节的法定假期为正月初一至初三。如果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安排加班,企业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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