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规定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我国公民,出让的办法包括签订协议,招标或者是拍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都是人民政府用地,转让的话是公民之间对已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的相互转让。
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
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公民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来完成,这样的一种划拨方式实际上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之下,由政府依法批准。当然了,获得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比说要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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