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技术合同分类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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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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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可以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包括两种类型,分别是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民法典技术合同分类有几种?

一、民法典技术合同分类有几种?

1、 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 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 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民法典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扶持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根据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指的就是是当事人在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等几个方面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三部分。技术合同具有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且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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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术合同分类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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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包含哪几种类型?
技术合同包含的类型有: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对于技术合同的签订,是需要根据上述不同的类型来认定的,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签订时的认定情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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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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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很多人在讨论技术合同,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技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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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二、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三、无效的技术合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四、技术合同的种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法定形式和种类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4、风险负担和权利分配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5、违约责任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技术转让合同
  
1、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种类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违约责任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违约责任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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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类型有哪几种大概?
技术合同类型大概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如果需要解除合同,也要进行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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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又分为哪些种类呢?谢谢。
[律师回复]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二、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三、无效的技术合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四、技术合同的种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法定形式和种类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4、风险负担和权利分配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5、违约责任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技术转让合同
  
1、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种类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违约责任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违约责任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技术合同的类别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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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可以分为几种基本类型
技术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技术开发合同;2、 技术转让合同;3、 技术咨询合同;4、 技术服务合同在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于技术授权使用情况来判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技术合同在认定时所需要办理的手续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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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合同的类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类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技术合同的类别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类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开发项目订立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指利用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例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辅助协作等。提供中介服务的技术合同也是技术合同的一种。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在财政、信贷、税收、奖金等方面技术市场的各项政策,必须区分技术合同和非技术合同。一项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应否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而要看内容是不是特定技术项目的开发、转让和为解决一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科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占用科技贷款、逃避国家税收、滥发各种奖金。至于有些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其中,真正属于技术交易的部分,原则上可以适用对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但应单独订立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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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鉴定分几类
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三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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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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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仍属于专利权人。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实施专利的使用权的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不得再在此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约定的范围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把其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自行使用同一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在此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但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范围也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保留了转让方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的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可以继续多家转让。此外,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形式。
二、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什么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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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些种类
1、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物化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工艺编程、设备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复杂的产品和材料的性能鉴定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的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合同。2、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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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公司新投资了农业项目,近期正在与一家农业企业商讨农业深加工技术专利的转让,请问一下这种技术转让专利使用权合同属于哪一类型的合同?
[律师回复] 你所提到的技术转让专利使用权合同 ,应该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专利使用权,专利权仍属于专利权人。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实施专利的使用权的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并且专利权人不得再在此范围内自行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约定的范围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专利权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已把其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因而无权再与第三方就同一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权自行使用同一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约定范围内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其专利,在此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但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范围也是指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区和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范围内继续许可第三方实施或自行实施同一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保留了转让方在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约定范围内的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可以继续多家转让。此外,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形式。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
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
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
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二)排他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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