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有何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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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有,两者的客观方面不同、以及还有犯罪的对象不同、再者就是犯罪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最后就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的罪名所处罚的标准也会不一样。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有何区别?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有何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2、犯罪对象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体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共同贪污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贪污罪所具备条件有哪些?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是属于两者不同的罪名,虽说都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但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只会针对于部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所以,不同的罪行所设立的条款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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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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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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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个人数额”,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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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罪的主犯及正局长,应当数额为8万8千元认定,6名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会计是从犯,应当按照个人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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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罪的区别是什么
罪和国有公司人员罪虽然都可由国有公司人员构成,但存在明显区别:
1、是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上,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国有公司人员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2、是在主观目的上,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国有公司人员罪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是在客观表现上,罪是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国有公司人员罪是以超越职权或者不适当行使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
挪用公款罪与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帐面上留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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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个人数额”,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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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应以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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