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单位和个人各占多少
江苏省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般如下:
①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④工伤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⑤生育保险也都是由企业承担的,一样约1%,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 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城镇)个人0.2%;(农村)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三、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是与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越高,社会保险的福利也就越好。且实际上单位缴纳的比例远高于个人缴纳,所以社会保险可以说完全是社会给予在职员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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