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要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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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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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使用规范的要件有,对于商标的使用主体必须是合法的、以及使用的商标也是获得商标局的认可、再者就是在使用商标时必须要在其范围之内进行使用,这样才能保障到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要件?

一、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要件?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二、商标使用规范不合法表现有哪些?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商标使用规范商品不合法的有哪些?

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四、不规范后果有哪些?

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使用规范在法律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要商标合同,而且对于商标的使用人也必须是商标的所有人,这样在使用此商标时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在商品出来之后一定要进行商标注册,这样才能防止他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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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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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有哪些使用规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有哪些使用规范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未注册商标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不规范类型
使用商标的主体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商标不合法表现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品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不规范使用类型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声为;
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后果
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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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1、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相关知识: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商标包含哪些使用规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有哪些使用规范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未注册商标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不规范类型
使用商标的主体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商标不合法表现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品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不规范使用类型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声为;
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后果
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商标包括哪些使用规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有哪些使用规范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未注册商标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不规范类型
使用商标的主体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商标不合法表现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品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不规范使用类型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声为;
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后果
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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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规范是怎么样?
商标使用规范是商标使用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当然了,商标使用的一些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说存在任何的一个条件的话,都将会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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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先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就商标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例如,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为印刷体的“长城”,注册商标由手写体“长城”两字和“长城图形”组合而成,如果在先使用人将其商标“长城”字体做接近于注册商标字体的改变,或者加上“长城图形”,就属于不正当使用,应当予以禁止。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不改变字体的前提下在“长城”之前加上表示地理位置的“山海关”字样,使其商标改变为“山海关长城”,则此种改变为更有别于注册商标的改变,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 第二,就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而言,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增加该服务的服务项目”。例如,在先使用商品所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衬衫”,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领带、鞋、帽”等。其中“衬衫”与“服装”属于类似商品,则在先使用人只能继续在“衬衫”商品上继续使用其商标,既不得在“领带、鞋、帽”使用,也不得在“衬衫”以外的服装产品(如西服、裤子等)上使用其商标,否则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害。 在先使用权的行使方式 继续使用与注册人的使用发生实际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继续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服务商标时,增加地理名称标志,以便于与注册人使用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消费者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在先使用人在使用其商标时,加上适当的标示以有别于注册商标。如果不能加上适当标示,在先使用人不得继续使用其商标。其中,所谓“适当”要求所加标示使在先使用商标足以与注册商标相区分;“适当的标示”包括在先使用人的字号、所处地域的名称等。但是加上适当标示所形成的区别不要求使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达到互不近似的程度。 在先使用权的移转 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是对在先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既存状态的一种维护,如果允许在先使用权人授权或者单独转让其使用权则会破坏此种既存状态,也会改变先使用权人和商标注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不适当地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例如,在先使用权的许可可能会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许可。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将该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文同意此种观点,即原则上在先使用人不得将其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如果在先使用人为法人因合并或分立,或者在先使用人为自然人因死亡而发生业务承继关系时,业务承继人有权继续使用在先使用的商标。自本质而言,承继人取得的是被承继人的业务,并非单独的在先使用权。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先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就商标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例如,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为印刷体的“长城”,注册商标由手写体“长城”两字和“长城图形”组合而成,如果在先使用人将其商标“长城”字体做接近于注册商标字体的改变,或者加上“长城图形”,就属于不正当使用,应当予以禁止。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不改变字体的前提下在“长城”之前加上表示地理位置的“山海关”字样,使其商标改变为“山海关长城”,则此种改变为更有别于注册商标的改变,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 第二,就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而言,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增加该服务的服务项目”。例如,在先使用商品所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衬衫”,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领带、鞋、帽”等。其中“衬衫”与“服装”属于类似商品,则在先使用人只能继续在“衬衫”商品上继续使用其商标,既不得在“领带、鞋、帽”使用,也不得在“衬衫”以外的服装产品(如西服、裤子等)上使用其商标,否则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害。 在先使用权的行使方式 继续使用与注册人的使用发生实际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继续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服务商标时,增加地理名称标志,以便于与注册人使用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消费者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在先使用人在使用其商标时,加上适当的标示以有别于注册商标。如果不能加上适当标示,在先使用人不得继续使用其商标。其中,所谓“适当”要求所加标示使在先使用商标足以与注册商标相区分;“适当的标示”包括在先使用人的字号、所处地域的名称等。但是加上适当标示所形成的区别不要求使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达到互不近似的程度。 在先使用权的移转 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是对在先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既存状态的一种维护,如果允许在先使用权人授权或者单独转让其使用权则会破坏此种既存状态,也会改变先使用权人和商标注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不适当地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例如,在先使用权的许可可能会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许可。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将该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文同意此种观点,即原则上在先使用人不得将其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如果在先使用人为法人因合并或分立,或者在先使用人为自然人因死亡而发生业务承继关系时,业务承继人有权继续使用在先使用的商标。自本质而言,承继人取得的是被承继人的业务,并非单独的在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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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规范的规定包括什么?
商标使用规范的规定包括: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用的商标须合法以及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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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的使用形式是什么?商标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使用的形式具体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标 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标,是指采用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所谓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在商品上使用的辅助物,容器也属于包装的一种。 在侵害商标权的案件中,如果商标只是附带地出现在被告的商品之上,则不足以构成在商品上使用商标。 (二)陈列、展览时使用商标 虽然商标在物理上不能贴附于商品之上,但如果以一定的方式使之与商品相联系,足以使一般公众认为该商标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就已构成商标使用。 例如,在陈列、展览商品时使用商标;以特定商标表示出售商品的场所或柜台,但所售商品并非使用该商标的正品或者所售商品的商标与该商标不符。此种商标使用的目的在于借用他人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但并不将商标直接贴附于商品之上。英国有学者称此类使用为借用标记,并认为只有当被告在标记和商品之间形成联系的过程中发挥了直接和积极的作用时,才构成借用标记。如果联系是偶然的或者附带的,则不足以构成借用标记。 (三)在交易文书或者广告宣传中使用 在交易文书等商业文件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构成商标使用。所谓交易文书包括在合同书、商业信笺、信封、发票、价目表等。所谓广告,是指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形式,广告媒介包 括报刊、招贴等书面材料,也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等视听资料。 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属侵害商标权,但在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为目的的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所谓比较广告,是指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价格、质量、使用期限等方面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比较的广告,广告中通常用他人的商标指代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商标权人)不得禁止他人以识别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许可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而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但是,此种使用必须符合诚实的工商业习惯,如果缺乏正当理由并且会不公平地利用或者损害该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但也有观点认为,任何比较广告都难以符合诚实的工商业习惯,因为广告人不可避免地选择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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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规范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的使用规范包括哪些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本质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类型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未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的类型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声为;
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后果
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商标的使用规范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的使用规范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的使用规范包括哪些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本质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类型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使用的商标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未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的类型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声为;
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后果
一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三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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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
为规范使用商标的话,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因为商标必须是按照商标和审委员会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来进行使用,商标注册人不能对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者是变形使用。否则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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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1、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相关知识: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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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使用规范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1、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相关知识: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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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规范使用商标的侵权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驰名商标不规范使用商标的侵权认定的范围有扩大或改变商标权的主体范围、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和改变驰名商标。驰名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侵权的,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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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不规范使用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行为是不规范使用商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哪些行为属于不规范使用商标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会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甩的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6、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实际中,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注册商标使用规范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1、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相关知识: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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