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的收入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到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综上,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给付标准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不超过50%,特殊情况可调整。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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