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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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众多,具体应当包括下列几方面:其一、会议基本情况;其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其三、会议主持情况;其四、会议决议情况;其五、签署情况。
最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最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 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最新公司股东会决议依法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最新公司股东会决议具体应当包括下列几项基本的内容:其一、会议的基本情况;其二、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三、会议的主持情况;其四、会议的决议情况;其五、具体会议的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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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条规定,“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到人民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对于发生在公司法修订之前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还是必须遵循旧公司法的规定,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参照适用新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执行过程中对于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能否同样参照新公司法规定来执行呢?笔者认为,参照适用新法符合当前关于中小股东弱势主体保护的大趋势,也契合了公司法修订的立法预期。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制,但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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