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销股权注销股东会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主要是:
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
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
二、怎么判断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对于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也取决于该种决议所违反的法律性质。对于违反任意性规范的决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决议,只有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决议才有可能是无效决议。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决议,应当首先明确违反规范之后产生的是公法责任还是私法责任,对公法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的无效。基于对公司维持理论的执行,现代公司法虽然对公司的行为设定了众多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但是并没有将一切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看作无效行为,有时也将他们看作是有效行为。总之,在认定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时,应当首先了解该决议是否是违反了强制性规范,其次应当了解违反该强制性规范是否会产生私法责任,而不应当对于所有内容违反股东会决议均认定无效,尊重公司当事方的自主选择,这也是公司自治的表现。
三、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属无效决议,利害关系股东可以此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此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若只是违反一般的任意性规范,则可能属于可提起撤销之诉的情形。具体而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股权注销股东大会的流程首先要对资产进行清算,之后才是召集股东开股东大会,统计处情侣以及所代表股权,然后提请注销股东大会,然后由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代表人盖章以及董事会签字,而在一些情况情况下股东会的决议可能是无效的,比如股东会决议要求以股东个人财产偿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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