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周耀东律师
周耀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50人
专家导读 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两种。从法定解除方面考虑,如果房屋的购买者发现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或者是发现房屋不符合要求、或者是发现了一房二卖等的情形,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一、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两种。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购房合同解除的条件

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

3、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私自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并解除合同。

4、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如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管道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6、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如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合同中对购房人退房有明确约定的。在标准购房合同中,有协议条款部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对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规定了明确的条款,则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8、双方协商一致。

对于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民来说,最好不要随意与对方解除买卖合同,否则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的责任。但若购买者发现了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许可证明的事实告知自己等的情形,那么可以提出合同的解除请求。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1****3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5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购房者怎么与开发商签购房认购书
房屋的基本信息要约定详尽,有关金钱事项要约定清楚,考察开发商资质及预售证,规避限制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限制条款,开发商的承诺可写进认购书中。
10w+浏览
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买房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购房人要解除合同是需要要承担责任的,但不是既交违约金又交定金,而是缴纳违约金或者定金中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协商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诉讼解除合同,即合同一方可以请求判决解除合同,但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因购房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扩大损失的,对方将会追究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开发商有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根本违约: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5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想让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现在是我的查封在第一位)?解除后我的查封是不就无效了?如果解除了购房合同我的债权是否能得到保障购房者从开发商处按揭贷款购得一商品房,现在购房者无力偿还贷款,后因与我有借款纠纷导致该商品房已经被我申请查封(当初银行按揭时未到银行做抵押,请问他们之间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要求与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要求与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
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定夺;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由定夺。
购房合同解除是否有效,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交付购买房屋的金额或延缓交付相关金额。如果开发商的相关销售活动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购房人也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追究相关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格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购买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座】___【单元】【层】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层,地下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百__拾__万___千___百__拾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万____千_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5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购买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座】___【单元】【层】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层,地下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百__拾__万___千___百__拾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万____千_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最新商品房认购协议格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商品房认购协议格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商品房认购协议
出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____________元,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万元,商铺定金______万元,车位定金 ______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关系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基本定义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商品房认购书是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以及该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一个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确定,也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在我国,房地产合同的主要条款多数是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这是由房地产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然而,由于对商品房认购书没有具体确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商品房认购书的主要条款是由当事人约定和实践操作习惯所决定的。
(一)认购书在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二)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1、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购书只要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低成立标准,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和履行,未约定内容可以通过合同漏洞的补充方法确定,故认购书具备了当事人、标的物与计价方法(按套计价能够确定总价款;按面积计价能够确定单价与面积),就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
2、出卖人已经收受购房款。其中购房款可以是全部付款,也可以是部分房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发商逾期交房,可否解除购房合同
卖方逾期交房,买方是不能马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知道,若卖方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此时买方需要先对卖方进行合理的催告。而经过催告卖方在3个月的时间内,还是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同时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也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的约定,这个时候才能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买受人如何解除购房合同,解决购房合同纠纷的方式
[律师回复]
一、买受人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和《解释》均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如果当事人将法定解除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申明确约定出来,此时原来本为法定的解除事由则成为了约定解除权的解除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和法定解除,尤其是法定解除的适用较为普遍。
二、解决购房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购房者在签约前,不仅要充分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也要了解前期物业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的主要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中有购房者将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购房者可以请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忙看看合同的内容,如果有必要,应该把想约定的事项写入补充协议,保护自己的权益。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5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5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开发商单方解除购房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发商有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本身开发商违约了,那么就是他已经销毁了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已经可以看上去作废了,没有了法律效应,你不光可以解除合同,还可要求赔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5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开发商已经换人,购房合同能解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开发商虚假宣传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
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