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合作宗旨
1.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1.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三)合作期限
1.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四)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向乙方支付 元/月的研究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出具器具费等;
2.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
3.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5.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并享有其所有权。
(2)乙方权利、义务
1.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签订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4.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 元每月的工资;
5.支付合伙债务。
(六)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 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合伙第一年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乙方应当双倍返回相应的费用。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前,双方都需要看清楚协议合同内的条款内容,有模糊不清或者是不明白之处,必须搞清楚明白再签订,合同一旦确认无误,盖查签名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立即开始起效,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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