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性质合同工的分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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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工性质合同工的分类主要有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对于劳务用工,一般是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处理的,而劳动用工,一般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劳动者进行有偿的劳动的情况。
用工性质合同工的分类是什么?

一、 用工性质合同工的分类是什么?

用工性质合同工的分类有: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1、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

2、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劳务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二、劳务派遣工的定义与性质

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 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工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定的,法律上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进行处理,如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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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户的户口性质我们国家的家庭《户口簿》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在很多年以前就全部改为样式颜色完全一样的《家庭居民户口簿》了,但我国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的户籍二元化管理模式并没有改变,农业还是农业,非农还是非农,区别一直存在!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假如某一个人是非农户口,他在农村弄了一块地砌上了房子并长期在农村居住和发展,按照早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的说法,他就应该可以按常住地进行户口登记把户口登记在农村成为地地道道的农村居民,是农村居民了就应该可以享受到当地农村实实在在的村民待遇了(分田、分山、申请宅基地、在宅基地上自行建房等等一样不落)。但实际上呢这样做根本就不行,因为这个人是非农户口!在眼前没有利益争端时我们都可以说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已经统一不分了,但一旦涉及到利益问题我们的户口立马就会被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分得清清楚楚。分辨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简便方法是: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街道××居委会××路××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非农户口;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乡(镇)××村××组××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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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 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 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 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 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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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领导让我把以前的建设合同分一下类,请问工程建设合同按照性质分类可分为哪些类型啊
[律师回复] 你好,工程建设合同按照性质分类可分为:阶段承包合同,是以建设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工作为标的的承包合同。主要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以及设计-施工合同等。其中,施工阶段承包合同按承包内容又可分为全部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以及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
全部包工包料全同,即承包方承包工程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种合同采用较普遍。
包工不包料,即劳务合同,俗称“包清工”。承包方仅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劳务,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我国在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国内工程中使用农村建筑队伍,都存在这种合同形式。
包工包部分材料,即承包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全部人工和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长期实行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统配材料的做法,就属于这种合同。
(3)专项承包合同
专项承包合同,是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性项目为标的的承包合同。其内容有的属技术服务性质,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特殊工艺设计等;有的属专业施工性质,如深基础处理,各种专用设备系统的安装等。这种合同通常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有时也可由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商签订直接合同。总承包商应为专业承包商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协助现场有关各方面的关系。
(4)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
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简称BOT合同,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如高速公路、地下铁道、海底隧道、发电厂等。
各种类型的合同有着各自的应用条件,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合同各方承担的风险也各不同,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性质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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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最常见的案件(这里仅指对人身体及生理上的损害赔偿案),但由于案由不同,案件的处理与赔偿项目也不同。案由无非是侵权与违约两类。主要有:
一、侵权里面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其中又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二、合同纠纷,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对于刑事附民事诉讼中案的人身损害赔偿,除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外,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没有大的区别。下面我简单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作个比较。
首先是案由的划分。
除工伤以外,侵权里面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引起的人身损害都可能构成请求权竞合。即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其区别在于:
一、违约之诉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二、责任性质有不同。违约责任一般认为属无过错责任。如乘坐的士,的士车与他人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那么不论车祸发生原因的士司机一方有无责任,都不影响其赔偿责任。而如果以侵权之诉,则只能追究有过错的肇事方的责任,如双方都有责任,那么要依过错大小分担责任。不过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里面,医院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为医院方的合同义务是提供无过错的医疗服务,而不是保证一定要把病治好。所以如果院方没有过错,即使病人出现损害,院方也不能承担责任。同时,责任性质也就影响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里原告当然不需要证明被告有过错,而过错责任则需要证明。但要注意医疗纠纷、动物致人损害、建筑物致人损害等几种特殊下由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三、诉讼主体不一样。像前面举的坐的士车的例子,如果以违约之诉,则被告只能是的士公司,如果以侵权之诉则可以同时告车祸双方。所以,这就使诉讼主体的选择有了一定空间,我们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具有赔偿能力的被告。
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一定特殊性。
它有三个案由: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
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但不管哪个案由,进入诉讼程序中都必然会走医疗事故鉴定的道路。如果鉴定出来不是医疗事故,则当然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但是,不是医疗事故,不必然代表医院方没有过错,现在通行的作法是,如果医院方有过错,即使不是医疗事故,也要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案进行赔偿。而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更高一些。因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不是医疗事故可能比医疗事故赔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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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在犯罪分类上坚持以犯罪客体为主,以行为和对象为辅的分类方法。在《刑法》分则各章的划分上以及同一章中各节同类犯罪的区分上都是以客体为主要的划分标准,而在同类犯罪中的具体个罪划分上则以行为和对象为划分标准。这种以客体为标准体现在市场经济中就是对经济领域的划分。这一点从我国《刑法》第3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每一节的设置上,可以明显地看出。虽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都是发生于金融领域的犯罪,从广义来看都是对金融秩序的侵害,但是这两类犯罪之所以划分为两节,原因仍在于它们所侵害的客体是有区别的。金融秩序是一个相当大的范畴,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所侵害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这种秩序体现了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直接管理,其行为直接违反了有关金融行业的管理规定,而金融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主流的观点认为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次要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对于金融诈骗的行为而言,所涉及的并非对国家金融行业直接管理的侵害。因为金融诈骗行为的直接受害人是被欺骗的金融机构,犯罪行为直接挑战的是金融机构本身,金融机关在业务运作中往往有一套监管体系,所以如果说这类行为侵害到国家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金融管理制度,这样的侵害也只不过是在逃脱金融监管同时的一种间接性侵害,这点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直接针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是有区别的。因此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类犯罪所涉及的主要客体实际上是金融秩序中的金融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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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同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性质分类是怎么样的?因为有些事情需要去处理。
[律师回复]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遇有个体工商户雇请帮工的情形,则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七项必备条款和双方自主协商的约定条款。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和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
现在我家小孩需要上户口,听别人说户口性质不同以后他享受的待遇会有差别。现在孩子还没有上户口,户口这事在上户之前比较好办一点,所以我想咨询下户口类型有几种,每种户口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户口类型有几种,答案是两种
农业户口优势

一,农业户口最大的优势在于有宅基地和土地,若赶上拆迁的话,会有高额补偿款。

二,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最低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三,有些地方医疗保险村里全包,不用出一分钱。如果生病住院,无论大人还是孩子,每年可报销一定的住院费。

四,有些地方垃圾费、治安费等费用也不用自己出,全由村里出,在这一点上,比非农业户口有优势。

五,有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六,有些地方规定农村户口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生第二胎,不罚款。

七,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非农业户口优势
一、招工、失业待遇好。
1、招工: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失业保险: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非农业职工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多项优惠政策。比如:非农业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后,如个人选择自谋职业的,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免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手续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
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群体,选择自谋职业后,还可以享受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补贴。
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二、同样当兵待遇好。
1、参军:非农业户口的优待金比农业户口的多一倍,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5000元,当兵两年就相差1万元。
2、退役: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政府给安置工作,有些地方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政府安置工作后,还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3、退役后自谋职业: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退役士兵每人补助35000元,转业士官每人补助55000元;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每人1万元。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高。
1、养老保险:非农业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养老金;而农业户口职工按现行政策,无论交多少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只能一次性退保。
按现行标准缴费20年测算,企业非农业职工和农民工同样缴费5万元,到退休时,农民工只能一次性领取2万元左右的退休费,而非农业职工每月将领取1100元退休费,且随国家政策每年进行定期调整。按照北京市人均期望寿命80岁计算,在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非农业职工每年领13200元,退休20 年就能领到26.4万元。
2、医疗保险:非农业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而农民工在职期间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一旦退休了,就不给报销了。
四、低保标准高。
按照民政部门现行的低保标准,非农业户籍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而农业户籍低保人员为1700元/年,每月142元。非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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