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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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内容有: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合同运输的范围、合同运输的有关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支付情况、违约责任等,对于车辆运输合同的内容是需要对上述情况认定后处理的。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集装箱运输合同相关内容的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关事项的处理,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合同内容和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的,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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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内容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运输路线、集装箱使用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对于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不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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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可以根据违约情况或者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计算,所以,这里对集装箱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无法提供固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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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房屋属于建筑吗
的确,未经申请或未获批准擅自建设的集装箱式住房、车库等,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证,则属违法建筑。违规建筑需满足两个条件:具规模和稳定性,违反法定程序且未经审批。集装箱房子流动性强,不构成稳定建筑,但如用于仓储占用公共用地,影响环境或居民生活,城市管理机构可介入要求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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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需要的单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装箱运输需要的单据:
1、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其主要内容有: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质量,尺码,件数,包装式样,标志及号码,目的港,装船期限,信用证有效期,能否分运或转运等。
2、订舱单
订舱单是由船公司或其承运人在接收发货人或托运人的订舱时,用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作的单证。
订舱单的主要内容有:
(1)货名,件数,包装式样,标志,重量,尺码;
(2)目的港;
(3)装运期限;
(4)结汇期限;
(5)能否分批运输,转船运输等。
订舱单上填写的装运条件必须要与信用证条件一致。
3、装货单
装货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的单证,既是货物办理托运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受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在货物装船后,由理货人员根据理货计数单核对,然后在装货单上签注实际装船数量,装载位置,装货日期。
通常,装货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留底,作为编制装货清单用.
第二联是装货单本身,作为货方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证,又称关单.
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也是发货人换取提单的依据。
4、装货清单
装货清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本航次所托运的货物,按先后到港次序把性质接近的货物加以归类后制成一张装货单的汇总清单。
5、装箱单
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一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一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6、码头收据
码头收据也称为场站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制定的规定格式填制,并跟随货物一起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由接受货物的一方在收据上签字后交还给发货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
码头收据的签署不仅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而且也明确表示承运人对收到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7、提单
集装箱提单是由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或接管货物后签发给发货人或托运人的一种凭证,证明运输物品已被接收或装船,并待进行海上 运输后,在指定港口把货物交给正当的提单持有人的一种有价证券,也是表示运输公司和货主间有关运输条件的运输合同,体现了所记载的货物方面的权利,通常通 过背书的方式流通,是押汇票据的主要的附属单据,分为装货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在集装箱联运提单的正面有正面条款,以说明货物在使用集装箱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该条款由确认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组成,主要内容有:
(1)确认条款。 该条款表明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是在集装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下接受货物的,并以同样状况交货。并说明签发给货物托运人的提单系收货待运提单。
(2)承诺条款。 该条款表明货物托运人同意并接受提单中的所有条件,并受其约束,当然,这并不是集装箱运输提单有的条款,普通海运提单也有类似规定。
(3)签署条款。 该条款表明由谁签发提单,以及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普通海运提单都列有船长签署的规定,尽管实际上提单并非由船长签发,现行的集装箱联运提单一般都列入船公司的名称,而且不管由谁签发提单,都有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者仅以代理人身份签字。
8、设备收据
设备收据,也称设备交接单,是作为集装箱,以及其他机械设备交接的证书,由借方和出借方共同签字。
设备收据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堆场大门口办理。
9、订舱清单
订舱清单系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众多的订舱单,并根据订舱单上所记载内容分别根据不同的货物交接地,装卸地汇制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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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在做运输工作,那铁路集装箱运输合同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
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
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道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对铁路集装箱运输合同的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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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取什么原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三,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国际私法的其他相关题目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6,这一价格条件是FOB。7、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华沙公约》规定的对货物运输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3。1933年2月13日生效、《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由人民确定侵权行为地、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货物保险:推定过失责任制一。二,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4、承运人的责任,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后经多次修改、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买方负责租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运输票证,设立抵押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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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取什么原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三,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国际私法的其他相关题目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6,这一价格条件是FOB。7、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华沙公约》规定的对货物运输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3。1933年2月13日生效、《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由人民确定侵权行为地、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货物保险:推定过失责任制一。二,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4、承运人的责任,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后经多次修改、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买方负责租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运输票证,设立抵押权的
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取什么原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三,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国际私法的其他相关题目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6,这一价格条件是FOB。7、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华沙公约》规定的对货物运输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3。1933年2月13日生效、《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由人民确定侵权行为地、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货物保险:推定过失责任制一。二,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4、承运人的责任,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后经多次修改、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买方负责租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运输票证,设立抵押权的
我是集装箱运输企业合作单位拖欠运费不付,现在又说没钱。我想起诉
[律师回复] 集装箱运输需要的单据:
1、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其主要内容有: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质量,尺码,件数,包装式样,标志及号码,目的港,装船期限,信用证有效期,能否分运或转运等。
订舱单是由船公司或其承运人在接收发货人或托运人的订舱时,用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作的单证。
订舱单的主要内容有:
(1)货名,件数,包装式样,标志,重量,尺码;
(2)目的港;
(3)装运期限;
(4)结汇期限;
(5)能否分批运输,转船运输等。
订舱单上填写的装运条件必须要与信用证条件一致。
装货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的单证,既是货物办理托运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受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在货物装船后,由理货人员根据理货计数单核对,然后在装货单上签注实际装船数量,装载位置,装货日期。
通常,装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编制装货清单用.第二联是装货单本身,作为货方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证,又称关单.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也是发货人换取提单的依据。
4、装货清单
装货清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本航次所托运的货物,按先后到港次序把性质接近的货物加以归类后制成一张装货单的汇总清单。
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一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一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6、码头收据
码头收据也称为场站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制定的规定格式填制,并跟随货物一起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由接受货物的一方在收据上签字后交还给发货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
码头收据的签署不仅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而且也明确表示承运人对收到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集装箱提单是由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或接管货物后签发给发货人或托运人的一种凭证,证明运输物品已被接收或装船,并待进行海上运输后,在指定港口把货物交给正当的提单持有人的一种有价证券,也是表示运输公司和货主间有关运输条件的运输合同,体现了所记载的货物方面的权利,通常通过背书的方式流通,是押汇票据的主要的附属单据,分为装货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在集装箱联运提单的正面有正面条款,以说明货物在使用集装箱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该条款由确认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组成,主要内容有:
(1)确认条款。该条款表明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是在集装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下接受货物的,并以同样状况交货。并说明签发给货物托运人的提单系收货待运提单。
(2)承诺条款。该条款表明货物托运人同意并接受提单中的所有条件,并受其约束,当然,这并不是集装箱运输提单中特有的条款,普通海运提单也有类似规定。
(3)签署条款。该条款表明由谁签发提单,以及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普通海运提单都列有船长签署的规定,尽管实际上提单并非由船长签发,现行的集装箱联运提单一般都列入船公司的名称,而且不管由谁签发提单,都有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者仅以代理人身份签字。
8、设备收据
设备收据,也称设备交接单,是作为集装箱,以及其他机械设备交接的证书,由借方和出借方共同签字。
设备收据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堆场大门口办理。
9、订舱清单
订舱清单系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众多的订舱单,并根据订舱单上所记载内容分别根据不同的货物交接地,装卸地汇制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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