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卡和市民卡一样吗?
社保卡和市民卡显然是不一样的,市民卡是一张卡,有似于身份证,是可以证明自已身份的东西,市民可持卡在医院、药店看病买药,用电子支付功能支付个人自费部分。还可以当做电子钱包使用,在公交和租车方面。
而社保卡是参保的凭证,主要起查询作用,查询各项险种的参保情况和缴费情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用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定点药房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到社保局查询或网上查询,包括参加的险种,一般单位应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于社保卡的办理,是需要由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认定,特别是有关社保的交纳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来进行办理的,应当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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